文/巴渝军
新证券法即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标准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必将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稳定带来积极影响。
新证券法历时六年,对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修改了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作了较大调整完善,可以说是大修订,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新证券法修改立法的初衷和重点。我认为,推行注册制、扩大证券定义范围以及对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新设专章内容并强化监管,是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所在。因此,实施新证券法将会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证券定义,将CDR、资管产品和ABS纳入了证券定义范围,赋予这些原来的“准证券”金融产品正式具有了可交易可转让的合法证券产品地位,一方面有利于配合实施“资管新规”,为解决跨界监管难题打开了突破口;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包容度和开放性,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发挥功能性作用,丰富和满足境内外企业多元化融资和投资者投资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促进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二是首次确立了注册制的地位,同时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为更大范围推行注册制奠定了法制基础。比如新证券法第十二条对原证券法第十三条就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作了较大合理优化,更宽松、灵活、包容性更强,从已实施的科创板五套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的实践看,该条修订对于短期亏损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增大了可能性,有利于资本市场接纳新经济、新业态企业。
三是强化更严格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管,要实现全面注册制,落实强制性、规范性信披制度是关键。第五章信息披露专章内容,从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七条,多达十条,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对强化信披制度的重视程度。比如第七十八条,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在之后的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又完善和新增了相关强制披露的范围和事项,又在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提高了对违法信息披露的处罚金额,等等。这些制度安排,为推动规范健康的资本市场,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是新证券法第六章从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五条,专章制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现了很多中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亮点,系统地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了具体安排,比如券商要做到了解客户、主动揭示风险;设计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区分安排,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保护普通投资者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和“先行赔付”机制,都是对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创新举措。其他章节条款,大幅度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及欺诈发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中要承担的故意法定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同时,加重了对发行人、实控人、券商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主体和个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上等等方面强力的法律规制设计,一方面是规范净化资本市场行为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立体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系统化加强。
最近,证监会发布决定,废止了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再融资新规等;沪深交易所也先后废止了部分业务规则,上交所还在近期的疫情防控期间新设了“网络上市仪式”,近两天两大交易所还同时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新三板最近也推出以“精选层”为重点的系列业务规则改革措施。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了“充分认识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等四方面工作内容,可以看着是对目前和下一阶段推进实施贯彻好新证券法的工作重点。
我觉得,以上都是为贯彻实施好新证券法的配套举措,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多层次的规范健康繁荣的资本市场,一是可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发挥增强“信息加信心”作用,二是能更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资本市场把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领域,为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注入更大活力动力,这也是我们学习理解和贯彻新证券法的出发点、着力点。
学习好理解好新证券法,充分认识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需要在全面学习理解的基础上,把握重点和核心所在要义所在,无论对于机构或个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而言,以准确学习理解来贯彻好、运用好新证券法,指导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各守行为规范边界,当好资本市场的积极健康参与者,都是十分必要的。开展好分类分层次的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是基础,包括投资者教育、执法培训、案件案例分享等,让学习贯彻新证券法活动发挥其引导资本市场行为规范的积极作用。
新证券法的实施和贯彻,必将深刻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走势,进一步推动各方参与市场主体间的博弈方式,向着更加规范、理性、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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